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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国际合作 | | | 中拉农业合作的趋势与创新:中国视角 | | 胡冰川 2025(1):1-11 | | 从中国视角出发,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与拉丁美洲农业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贸易额从几十亿美元快速增长至近千亿美元,中国已成为拉美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这种合作不仅显著提升了双边福利,还因贸易效率的提高产生了广泛的正面溢出效应。从历史角度看,中拉农业合作在对全球农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并未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展望未来,中拉农业合作的长远发展仍将以农产品贸易为主,尤其是在高价值农产品领域将迎来新的增长点。此外,贸易效率还将持续提升,农业投资将更加聚焦于供应链整合,农业科技合作也将从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逐步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模式。从发展方向看,创新中拉农业合作方式将成为深化合作的重要举措。扩大市场准入、推动农业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加强农业技术交流,不仅能够进一步强化双边合作,还能推动中拉农业朝着一体化方向演进,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农业合作体系提供可行路径。 |  |
| | 摘要[29] PDF 1.56 M[18] | | | 中国—中亚农业技术国际转移机制探索——基于A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合作实践 | | 旷宗仁,赵娜,徐秀丽 2025(1):12-21 | |  | 农业技术国际转移是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关键支柱。当前研究主要侧重于总括性的理论分析,缺乏深入的实地调查研究,没有充分揭示技术转移的具体行动过程和实践机制,从而限制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对我国粮油企业A公司农业技术国际转移行动过程与实践机制的研究表明,中国—中亚农业技术国际转移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逐步构建共生合作关系的实践过程。其构建过程分为形成共生环境、产生共生动力、初建共生关系、扩大共生范围、持续共生依存五个阶段。其中,国家与区域间不断提升的互信互助战略伙伴关系营造了重要的共生环境,各自利益追求激发了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互利共赢合作的共生动力,政治风险及信任障碍的消除促进了多元主体共生关系的初步建立,典型示范和科技示范园的建设推动了多元主体共生范围的不断扩大,长期合作机制的形成促成了多元主体持续共生依存合作网络的最终形成。A公司在中亚构建农业技术国际转移多元主体共生合作关系网络的行动过程与实践机制,对于深入推进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实践、落实中国—中亚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愿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理论价值。 |
| | 摘要[14] PDF 1.43 M[13] | |
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 | | 乡村产业何以振兴:来自日本的经验与教训 | | 常伟 2025(1):22-29 | | 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考察研究那些率先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在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对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和鉴戒作用。日本与中国同在东亚地区,在资源禀赋、农业生产模式、文化属性等方面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日本在工业化进程中,为了振兴乡村产业,采取引进农业科学技术、保障粮食安全、发展农业教育、促进农民增收等措施,并且较早注意到乡村工业发展,但在应对农村年轻人口流失、发展规模农业方面仍存在困境,其在侵略基础上换来的发展必须严厉谴责。我国乡村产业发展要在批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的同时既要立足发展本国乡村产业又要与其他国家共同发展,要统筹国际国内资源、培育产业动能、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吸引人才回流。 |  |
| | 摘要[24] PDF 1.39 M[11] | | | 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激励与保护 | | 周乾,文禹冰 2025(1):30-41 | |  | 乡村振兴需要农村金融支撑,金融振兴为乡村振兴服务。信托应当抓住金融赋能农地改革的时代机遇,以土地经营权为适格客体,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型工具。然而,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受托人资格限缩、社会资本参与动力匮乏、农民利益保护阙漏的现实困境,致其发展受到滞碍。为加快实现信托赋能乡村振兴的目的,土地经营权信托亟待受到激励与保护。就受托人主体而言,应当引入目的解释赋予金融机构受托资格,从法律适用层面拓宽受托人主体范围。就社会参与动力而言,政府应当加快产业融合布局、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落实长效经营补贴,以优化行政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地信托。就农民权益保护而言,土地经营权信托应当着力于受益人大会组织程序与监察人选任制度的完善,通过信托内部协同监督的方式充分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
| | 摘要[19] PDF 2.01 M[9] | | | 资源依托与外部联动:合作社引领弱散农户减贫增收的逻辑解构——基于南疆阿拉尔市W合作社的案例探索 | | 石铭婷,马申奥,韩建民 2025(1):42-50 | | 帮助农村人口持续增收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运用案例研究法,基于规模经济理论和新内生发展理论,通过构建合作社引领弱散农户减贫增收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南疆阿拉尔市W合作社的案例实践,解构合作社结合外部力量与内部优势,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并带领贫困农户减贫增收的底层逻辑。研究发现:本土"能人"带领是合作社联动本地资源、本地农户与外部力量,带领农户逐步走向规模经营的前提;合作社通过激活内生"沉睡"资源,并合理借助外源性动力,为更广泛带动当地贫困农户增收、拓宽生计来源创造了可能;合作社的统一化管理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单个农户小规模、低效益的经营模式。此外,"保险+期货"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稳定了合作社与成员农户的利益联结,促进了合作社组织向心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  |
| | 摘要[13] PDF 1.62 M[12] | | | 数字经济赋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机制和作用路径 | | 薛阳,段淏文,冯银虎 2025(1):51-63 | |  | 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为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构建数字经济和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运用fsQCA和NCA联动效应分析,从信息化水平、互联网基础、数字产业水平3个视角探究数字经济赋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机制和作用路径。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能够通过控制变量和稳健性检验;信息化水平、互联网基础、数字产业水平等条件"多重并发"形成的促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组态模式,具有明显的"殊途同归"特点;数字经济通过信息化引领型路径、信息化-互联网-数字产业多因素推动型路径、数字产业主导型路径、移动端互联网带动型路径、信息化-互联网双轮驱动型路径5条组态路径赋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此,应努力增加适合农村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非农就业机会,逐步构建功能完善的城乡金融一体化平台,持续发挥数字经济对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助力作用。 |
| | 摘要[16] PDF 1.44 M[12] | | | 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 | 穆亚丽,谢泳欣,孔凡斌 2025(1):64-72 |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科学分析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是其鲜明特征。在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城乡融合与协调发展;同时,应更加重视涉农产业组织创新中农民合作社的核心作用,提升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此外,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统筹农民利益与需求,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
| | 摘要[13] PDF 1.85 M[11] | |
农村政治与农村社会 | | | 空间生产视域下乡村治理转型的逻辑机理与实践样态——基于X县成立城乡统筹试验区的分析 | | 王琼琼 2025(1):73-80 | |  |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空间的生产与合并呈现普遍趋势,并成为新时期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路径。通过对X县成立城乡统筹试验区的分析,在引入空间生产理论的基础上,从物理空间、政治空间和社会空间维度阐释试验区的空间生产过程和乡村治理的演变机理。研究发现,试验区通过"资源统筹与就地城镇化"的物理空间实践、"规划与建构"的政治空间表征,形成基于"情感与关系"的社会表征空间。在多维空间的生产过程中,试验区既是企业扩展业务和乡村转型发展的平台,也是地方政府完成核心任务的重要场域,还作为村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活动场所。在空间生产视角下,乡村治理通过行政升格和资本利用的治理策略,实现从基层自主性空间治理到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转变。 |
| | 摘要[14] PDF 2.09 M[10] | | | 乡村治理中行政与自治的关系重塑——以山东省J县H村为例 | | 金江峰,刘一凡 2025(1):81-89 | | 国家权力、资源及制度的下沉,旨在进一步规范乡村治理秩序、落实基层善治目标。然而,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适应复杂的乡村治理情境。乡村治理中行政力量与基层自治力量存在一定张力,主要表现为权责关系不对等、自主范围受限制、实际需求不匹配等。二者关系的非均衡发展不仅对基层自治产生影响,而且不利于乡村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因此,需要通过以下路径重塑行政与自治关系:划定权责边界,厘清权责关系;提倡多元参与,满足群众需求;推进制度结合,发挥协同治理效能。既加强行政力量的整合作用,又发挥村庄自治力量的主体作用,形成双向互动的治理动力,增强多元主体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实现乡村共治与善治。 |  |
| | 摘要[13] PDF 1.41 M[10] | | | 行政与自治协同治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 | 张高通 2025(1):90-99 | |  | 科层化的项目制资源输入方式以及乡村社会基础的变化为乡村治理行政化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使得村级行政化趋势不断加强,行政和自治存在冲突与耦合的二重性关系。为了发挥村级行政化服务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作用,缓和村级行政化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张力,从行政的逻辑分析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及其样态,抓住村干部、权力、资源三大乡村治理中的核心要素,从资源协同、选举协同、权限协同三方面建构行政与自治协同治理的乡村关系结构。行政与自治协同治理强调乡镇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与村组织在乡村治理分工基础上的灵活协作。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明确行政与自治的权责边界、完善信任机制在协同治理中的策略作用,发挥村干部在基层政府与村民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呈现行政与自治协同治理的运作机制,逐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
| | 摘要[29] PDF 1.47 M[12] | |
农业农村法治研究 | |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入刑的理论证成与立法构想 | | 万志前,李佳琪 2025(1):100-109 | | 植物新品种权的刑法保护,可以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励原始创新,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法治环境。但现行刑法并未规定侵犯品种权的刑事责任。严重侵犯品种权行为不仅损害品种权私益,且破坏品种权管理的经济秩序。由于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威慑不充分,加之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呼声渐高,因此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入刑合理且必要。为与现有知识产权类罪保持一致,侵犯品种权入刑的罪名宜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入罪标准方面,客观要件为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且情节严重,主观为故意但不要求营利目的。为防止入刑对创新可能产生的"寒蝉效应",侵犯品种权入刑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上加以贯彻。刑罚设置为有期徒刑与罚金,根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划分出两档。同时,通过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公安机关不立案和检察机关不起诉构建合理的出罪机制。 |  |
| | 摘要[14] PDF 1.43 M[11] | | | 农地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建构研究 | | 刘辉,吴俊雄 2025(1):110-121 | |  | 农地资产证券化对提高农地资产利用效率、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相较于其他农地资产资本化方式,农地资产证券化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但我国缺少具体实践,以致其工具性价值只停留于理论层面。实践中的缺位主要源于制度上的障碍,具体表现为可证券化的农地范围和基础权利模糊、信用增级方式单一、管理主体缺位和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与运行的法律保障不足等。在农民信赖本位原理与农地效益实现原理的指导下,农地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构应当将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证券化的范围,将相应的土地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证券化的基础权利;通过成立政策性的保险公司和鼓励农商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等外部增级方式丰富信用增级制度;设立专门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原始权益管理人,代表农民管理、转移农地资产;选择特殊目的信托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参与农地资产证券化,并出台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和运行规则。 |
| | 摘要[28] PDF 1.51 M[13] | |
农业史与农业文化 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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